王金玉

作者:时间:2015-07-01点击数:

王金玉,女,汉族,山东女子学院副教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6年-2000年就读于山东大学法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5年-2008年就读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获硕士学位。2000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山东女子学院工作至今,现于社会与法学院知识产权教研室任教,主要从事商标法、商法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之余,王老师还先后在《前言》、《人民论坛》、《青年论坛》等多个期刊发表文章6篇,主持省级课题一项,厅级课题一项,院级课题两项,参与省部级课题6项,参编教材3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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