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法学院组织生活制度

作者:时间:2018-10-25点击数:

为促进党组织生活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监督和保障作用,根据《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对党支部组织活动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规范,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组织形式,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根本目的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党的组织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员的意见,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内容应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和业务知识等;

(三)听取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民主评议党员;

(五)组织开展党内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组织所属支部全体党员对本支部每个党员进行评议。

2、组织评议要以启发自觉、增进团结为目的,引导党员对照党员标准,深入剖析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

3、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鼓励党员真实表达个人意见,认真对待党内评议,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4、要坚持平等参与原则,不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同一标准、同一要求参加评议。

5、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七一”党内评比表彰一并进行,也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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