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组织谈话考察,团组织推优,党员推荐、支委会讨论研究、党总支审查,拟确定刘美钰等41人为入党积极分子。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现将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名单附后):
刘美钰、万爱妮、李璐瑶、张静、尚宛玉、付宇航、杜景琳、李健欣、刘贺、杜敏、高永杰、张苇、刘静怡、王志明、刘瑜、曹诗曼、胡钿基、王贵祥、段鑫田、汪涵声、刘洋、窦芳宁、鹿霜霜、郭晟妤、段慧婕、曹俊杰、赵逸淞、张腾翔、张孝辉、李熙、伊超群、付信婷、李顺妍、李小舟、苏文晴、张华蕊、宋文昕、徐友谊、李慧丽、陈姝璇、董莹莹。
公示期限:4月23日— 4月29日;
接访地点:党总支办公室博雅楼508;
联系电话:党总支书记办公室:86526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