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时间:2015-06-26点击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教高字〔2014〕23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鲁政〔2014〕11号),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推动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全面加强、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改善养老服务业人才结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质量,适应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

到2020年,专业结构与布局更加合理,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达到50个,相关专业在校生规模逾万人,养老服务专业学生实训基地、相关师资培训基地、面向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各类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等实现大幅度增加。

二、主要任务

(一)纳入全省教育事业发展重要内容。将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业人才纳入全省教育事业发展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人才需求评价预测机制。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情况,增设养老服务和管理专业,扩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

(二)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建设。鼓励引导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护理学、健康管理、应用心理学、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和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设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老年人保健与营养、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生命伦理学等课程。鼓励和引导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材、教学方式、师资队伍等重点环节进行改革,建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专业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整体水平。

(三)扩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根据养老服务业人才需求预测,引导和鼓励高校特别是职业院校通过实行单独招生、增加招生计划等,逐步扩大人才培养规模。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助等资金支持,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规范并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专门人才。

(四)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在具备办学条件和基础的学校以及行业、养老机构、企业建立一批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师培训,并逐步扩大培训规模。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带头人专题培训,促进教师之间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开发等方面的交流,培养造就一批业务水平高、敬业精神强、创新能力突出的教学领军人才。

(五)支持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依托学校和养老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促进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推进实训装备的合理配置与共享,提高实训基地使用效益。

(六)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积极开展多样化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鼓励养老服务业业务骨干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加快信息化学习资源和平台建设,建立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教学及支持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七)鼓励专业对口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加强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鼓励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积极组织在校生到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家庭等进行志愿服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激发从事养老服务事业的热情。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新机制,形成教育部门为主导、相关学校为主体、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养老机构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出台配套政策。优化资源配置,在专业建设、师资培训、招生就业、学生奖励、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制定并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对开设养老服务和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及其他有关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支持。

(三)营造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认同和支持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氛围,形成全社会尊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支持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11日

文献来源:http://news.163.com/15/0115/09/AG06C7UU00014SE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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