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学院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18-09-27点击数: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书记院长是学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安全工作由书记院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学院要对教工和学生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要对教工和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学生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5、学院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二)学院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院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办公室安全责任到人,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3、学院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三)集会安全管理制度

1、学院集会应由辅导员班主任跟班,学生会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的纪律。

2、学院集会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按学院规定线路行进,由班委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院集会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委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院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四)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辆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五)学生人身安全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学院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4、学院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5、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6、学院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六)学生个人财产安全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财产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易存放较多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5、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七)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学生公寓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4、公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社会与法学院

二O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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