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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论证会

作者:时间:2021-04-25点击数:

2021年4月24日上午,《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论证会在学校举行,山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明敏、山东管理学院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张桂梅、社会与法学院张雅维教授及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项目组代表及部分学生参加论证,社会与法学院院长闫小红主持会议。

闫小红对来访专家表示热烈欢迎,对山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开展《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调研及部分内容撰写表示衷心感谢。闫小红表示学院教师长期以来对女性就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等问题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完成了与女性劳动权有关的省部课题多项,积极参与山东省人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2021年初,受山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开展《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调研及提交条例草案部分条款,项目组组长会同省人大、省总工会,在对烟台、威海等地开展深入调研,并提出了对《条例(初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今天在学校组织《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论证会,与会专家学者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随后与会专家针对《条例(初稿)》中涉及反对就业歧视、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生育保险、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女职工特别劳动保护、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职权与作用、工会社会工作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与研讨,有针对性地对《条例》的相关条款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学院参加《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调研论证并提交条例草案建议稿,为省人大倡导的“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的实现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高校积极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参与推动政策立法提供良好的示范。

撰稿人:张雅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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