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作者:时间:2018-09-12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学校和学院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规则。

一、学院工作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和行政负责人共同负责,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决策的组织形式,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师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以贯彻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以服务为宗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四、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为党政联席会议秘书。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经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商定,其他人员可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五、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有:

(一)传达和讨论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指示,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

(二)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学院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监督、执行学院的规章制度制度;

(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及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和决定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科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工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八)经费使用中的重要事项,审定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

(九)研究和决定招生、就业中的重要事项;

(十)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一)研究维护稳定、校园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处理突发性的重要事件;

(十二)研究和决定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的办法;

(十三)研究和决定关于加强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举措;

(十四)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长和书记协商确定。其他组成人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院长或书记提出。

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或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八、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时方能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前请假;

九、对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议的事项或议题,一般采取协商一致做出决定,不能协商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表决作出决定。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出席会议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有重大分歧,可暂不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行决定。

十、党政联席会议应由秘书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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